临涣矿制定“2332”法 强化零散作业人员安全监管

日期:2022年12月27日  点击数:  作者:贾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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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员、皮带管路巡查工、泵站司机、变电工等一些零散岗位作业人员,日常工作地点、时间不固定,流动性大,成为煤矿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为补齐安全监管短板,近日,临涣煤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2332” 安全管理法,不断强化地面井下零散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消除安全管理盲区,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2332”安全管理法明确:零散作业人员是指没有跟班人员在现场的单独作业人员;对零散作业人员管理要做到“两见面、三告知、三汇报、两签名”。

“两见面”:零散作业人员入井前,单位值班人员要认真召开班前会,传达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安排当班安全工作,进行“三告知”,播放亲情嘱托等。零散作业人员升井后,要与单位值班人员见面,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告知”:值班人员要在班前会将作业场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持卡持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告知零散作业人员。

“三汇报”:零散作业人员到达作业场所后,首先进行开工前安全确认,向单位值班人员第一次汇报,内容为安全确认情况;班中向单位值班人员第二次汇报,内容为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向单位值班人员第三次汇报,内容为班后安全评估和工作完成情况。值班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

“两签名”:零散作业人员要在下井前和升井后在单位记录本上签名。

该矿安监处长陈旱生表示,制定出台“2332” 安全管理法,其目的就是为了补齐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加强零星作业人员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刚性举措,坚决实现安全生产“三步走”目标。为确保措施落地落实,矿安监处会加强监督检查,每天对生产单位的零散、单独作业人员管理进行督查,发现没有汇报、不如实汇报、未严格执行“2332”安全管理法的视为不安全行为人,进行处罚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撰稿:贾亚明 审核:刘辉 责编:梁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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