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处长,我是综采一区安全副区长李军,我单位队长两次叫职工入井时间超时,再有一次我是否有权停班?请指示。”近日,凌晨12点30分出现在许疃矿科区安全副职工作交流群的一句请示的话颇为引人关注。
“你可以先处罚并警告,第二次出现这个情况给予停班处理。”两分钟后,该矿安监处处长张茂林做出回复。
“我已经处罚两次了,分别按照每人次每班50元进行处罚,如果对他的停班处罚执行不了,我辞去安全副区长的职务。”李军的回复十分坚定。
“可以停班。”该矿安监处处长张茂林回复。
今年以来,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监管作用,积极推动安全自主管理,这个矿制定出台安全副职实施考核办法,在基层单位聘任安全副职,增强矿井基层安全副职的工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倒逼副职人员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做到履职担当。安全副职由党群工作部和安监处考核、聘用,接受安监处及所在区队双重管理,由安监处建立考核档案,代表安监处行使安全监察权,享有与专职安监员同等权利,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监督责任人。
该矿综采一区新聘任的安全副区长李军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踏上他的安全“执法”之路。本文开头的几句对话是李军上任伊始进行的一次“执法”活动,表现出他坚决果敢保护安全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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